当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网络风险进行承保时,通常是多种风险类型同时承保。若保单内各风险之间存在相关性,该保单的定价就不能单纯地为各单一风险的纯风险保费相加,而要考虑其中的相互依存的结构,本文将从网络风险的可保性得出产品形式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得出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保险产品的定价思路如下:
1.网络风险可保性分析
我们从精算、市场、社会三方面给出判断风险可保与否的标准,做如下分析:
(1)在损失发生的随机性方面,着重强调独立性和可预测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仅16.8%的网络风险事件存在企业之间的损失相关性,即样本中的大多数不存在相关关系影响,但也表明相关性不一定在所有的网络风险类型中;不同类型的网络风险下存在不同的相关性,不同风险之间也相互影响,若采用合适的方法较为准确地模拟相关关系,那么保险人也能在提供此类产品时选择合适的费率和条款。
(2)最大损失、平均损失和损失暴露等对于可保性不是严重的问题。
保险人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设置投保限额,从而使最大损失在其可控范围内。关于事件平均损失,对不同风险的损失强度进行拟合的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网络风险的平均损失不同,在定价过程中需考虑不同风险类型。损失暴露方面,发生的频率高度依赖风险类型与企业类型和规模,在定价过程中同样需要分类考虑。
(3)在信息不对称方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大多数保险产品均会存在的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